2017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等专业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江苏高校同类院系中是办学历史最久、学科层次最高、专业设置最全、硬件设施最好的一所二级学院。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拥有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到博士后的音乐与舞蹈学人才全链条培养体系和多种办学层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和科研水平高,是“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科是“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以及江苏省重点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专业以音乐学院完整而成熟的艺术类人才培养体系为依托,积极扩展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端教研平台,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表演技能和创作能力。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众多毕业生在上海歌剧院、江苏省演艺集团等全国知名的艺术团体从事文化艺术工作。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院依托学校深厚的人文传统底蕴,面向中、高等学校及文化事业单位,培养具备音乐、舞蹈教学、创作、编导、科研等多方面的能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品格高、专业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7 年,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等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 145 名,学制 4 年。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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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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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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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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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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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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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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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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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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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南仅招收文科生,其他省份文理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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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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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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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统考或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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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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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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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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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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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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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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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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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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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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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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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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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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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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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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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实验班)由中央 音乐学院支持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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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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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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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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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 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②如考生所在省有专业统考 或联考,考生需参加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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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除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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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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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入校后只提供钢琴、声乐、民族乐器方向教学。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 2017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 2017 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报名流程
舞蹈学(师范)专业单独考试(校考)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及缴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舞蹈学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add.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试报名系统实行考生个人填报和确认,支持银联卡付款。网报及缴费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0 日。
2.网上选择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网报完成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 2016年 12 月 29 日 9:00-2017 年 1 月 6 日 17:00,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考试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时段。各考试时段采取先到先选原则,考试时段一经选择不得更改。考生须在考试报名系统中用 A4 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签字确认。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生源地所在省份 2017 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2.舞蹈学(师范)专业
(1)考试时间:2017 年 1 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 3 分钟内;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
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满分共计 300 分,其中基本功测试 150 分、舞蹈作品表演 100 分、即兴创作表演 50 分。
(4)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学类专业成绩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舞蹈学(师范)专业校考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将于 2017 年 4 月底前由南京师范大学公布,考生可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查询。
(六)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 2017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江苏省音乐统考前 30 名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不作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的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河北、内蒙古等 7 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八)关于音乐学(师范实验班)的说明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学制为 4 年,旨在培养新型的学校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人才。实验班课程体系依据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教育理念、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工作。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引进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流行最广的三大先进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兹、奥尔夫、柯达伊),探索出了一条融合国际先进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之路。学生进入“新体系”实验班,除了能够系统地学习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方法外,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还有机会通过选拔等形式赴中央音乐学院或国外相关音乐学院短期交流学习。
(九)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7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