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正式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确定了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请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