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我省2018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全国性加分项目有4项: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获得10分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获得20分加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有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获5分加分。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此外,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省还划定了优先录取范围,具体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编辑: 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