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将于3月下旬 举行取消乙肝检测 |
2018年3月2日 来源:中国江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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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于本月下旬举行,近27000名考生将接受体检。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据了解,本次体检将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军检、面试仍在高考结束后
2018年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队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拟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残疾考生可申请合理便利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并于3月15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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