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发布
2023年起,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分值将降低
长沙晚报7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文)为深入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政府台办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少数民族加分、部分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等作出调整。2023年起,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分值将降低。
调整一
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
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调整二
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调整三
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具体如下:
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未调整
三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烈士子女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此外,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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