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招生本一批次院校15日开始录取
来源:宿迁网
7月13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江苏省2017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已于7月12日录取结束,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接下来便是关注度最高的本一批次院校,将于7月15日-19日录取。
据介绍,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据悉,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此外,第二批本科院校将于7月21日-25日录取;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吴琪 郑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