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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说明
2019-07-27 09:02:1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长沙艺考网 【 】 浏览:0次 评论:0
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说明
    (3+1+2模式)
    一、适用范围。此次公布的各高校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是高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3+1+2”选考科目模式的省份对学生提出的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是指:“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二、数据结构。各高校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以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为单位设定首选科目要求、再选科目及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包括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3种;再选科目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根据再选科目数量,选考要求分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1科)、“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2科)、“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2科)和“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三、设置首选科目要求。高校各专业根据本校培养实际对于考生的物理或历史科目提出要求,“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物理或历史均可”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且高校要统筹相关专业在物理、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四、设置再选科目及要求。高校各专业根据实际从再选科目中选择1科、2科或“不提再选科目要求”。选择2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或“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选择“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不能同时再提1科或2科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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