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三类高考生可享民族优惠政策 4月20日前填表申报
2018-03-27 13:52株洲晚报
记者昨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8年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已经出炉,目前已经进入申报与审核阶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20日之前将审核表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民宗部门,逾期将会影响考生利益。
市教育考试院高考科科长何伟介绍,今年我市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分为三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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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均适用;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
三是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其中,后面两个对象所享受的优惠分只在省属高校投档中适用。
需要提醒的是,户籍在外省(市、自治区)的考生,不能享受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只有炎陵县中村瑶族乡(由以前的龙渣瑶族乡、中村乡、平乐乡合并)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他区域都属于少数民族散居区。(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